点击加入
免费发布
景观档案,记录中国景观历史。
  • 暂无相关记录!
新闻news
北京: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布
来源: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| 作者:编辑部 | 发布时间: 2022-06-07 | 984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(三)以源头治理为导向健全主动治理工作机制。坚持新时代群众路线,充分发挥接诉即办主抓手作用,用好民生大数据,推动“七有”“五性”监测评价向街道(乡镇)延伸。完善“每月一题”机制,聚焦群众诉求集中的高频、共性问题,加强季节性等问题的分析预判,推动多方联动解决跨部门、跨区域问题。开展治理类街道(乡镇)整治提升,在政策、项目和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。总结固化主动治理实践经验,实现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有机衔接并向未诉先办深化。

  四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

  (一)增强街道(乡镇)行政执行能力。依法保障街道(乡镇)行使综合管理、统筹协调、应急处置等职权,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、重大规划、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。科学合理划分条块事权、理顺职责关系,完善街道(乡镇)职责清单,推进依法依规履职,精准匹配人、财、物等资源,加强街道(乡镇)综合执法队伍建设。深化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,完善市级统筹、区级管理、街乡使用、部门指导的管理机制,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。落实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,推动城市化成熟地区的乡镇向街道转制,推进街道(乡镇)规模优化调整,形成规模适度、管理科学、服务高效的基层行政区划格局。

  (二)增强街道(乡镇)为民服务能力。规范街道(乡镇)政务服务、公共服务、公共安全等事项,将直接面向群众、街道(乡镇)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。增强党群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功能,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,实施服务事项标准化、清单式管理。加强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,实现政务服务事项“全程网办”“全城通办”。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、物业管理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、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、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。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,做好农业产业发展、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、留守妇女、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,多渠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。

  (三)增强街道(乡镇)议事协商能力。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,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街道(乡镇)协商重点,由街道党工委、乡镇党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。创新议事协商方式方法,注重发挥辖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作用。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街道(乡镇)有关会议制度。开展街道(乡镇)协商试点建设,完善街道(乡镇)与社区(村)协商联动机制,强化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评价,增强基层协商实效。

  (四)增强街道(乡镇)应急管理能力。强化街道(乡镇)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,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,建立统一指挥的基层应急管理队伍。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,细化街道(乡镇)应急预案,做好风险研判、预警、应对等工作。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。建立街道(乡镇)应急物资储备制度。强化应急状态下对街道(乡镇)人、财、物的支持。

  (五)增强街道(乡镇)平安建设能力。加强街道(乡镇)综治中心实战化平台建设,推进与吹哨报到、接诉即办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机衔接。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,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,加强技防立体化、信息化、智能化应用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街道(乡镇)矛盾纠纷一站式、多元化解决机制,充分发挥街道(乡镇)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,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。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,完善心理疏导服务机制,建立社会心态监测机制,培育自尊自信、理性平和、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。

  五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

  (一)加强居(村)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。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,落实居(村)民委员会特别法人制度,全面推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,加强集体资产管理。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村民委员会改设居民委员会工作,优化调整社区规模。推动居(村)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。对于需要由社区(村)协助政府办理的事项,注重发挥居(村)民委员会下设的委员会作用,相关部门做好政策、资金、技术等保障工作。实施居(村)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。

  (二)健全居(村)民自治机制。规范居(村)民委员会换届选举,提高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比例,坚持“五好、十不能”资格条件标准,全面落实社区(村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,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,受过刑事处罚和存在“村霸”、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,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、实施者、参与者等进入社区(村)“两委”班子。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,定期开展民主协商。健全常态化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机制,推动议事协商向小区、楼门、院落等延伸覆盖。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,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,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作用。完善党务、居(村)务、财务公开制度,明确公开事项清单。制定实施村级“小微”权力清单,规范各类村级事务权力。加强居(村)务监督委员会建设,强化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协作、有效衔接,形成监督合力。

  (三)增强社区(村)组织动员能力。健全社区(村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,全面推行“全岗通”、首问负责、常态化走访等制度,及时响应服务居(村)民。加强群防群治、联防联治机制建设,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排查、发现、报告制度。健全社区(村)应急动员机制,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,开展经常性的应急志愿服务活动。在应急状态下,由社区(村)“两委”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,组织开展应急工作。

专访记录
最新加入
景观文化
  • 浙景杭协

    浙景杭协

    协会

    ¥0.00

    ¥0.00